Enroll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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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详细电话号码
- 关于注册金 063-220-2152~4(财务支援室)
- 学籍与课程申请 063-220-2133~4, 2083(课程学籍支援室)
- 关于奖学金 063-220-2164, 2982(学生支援室)
- 关于宿舍 063-220-5500~2(明星塔管理室)
注册
- 相关规定 : 校规第48条(注册金的缴纳义务)
- 注册金 : 入学金 + 课程费
注册金缴纳时间
- 新入生 : 发表合格者通知时规定的缴纳期限内
- 在校生 : 每年2次(每学期开学前规定缴纳期限内)
- 复读生 : 学期开讲日起4周以内(根据复读时间,另行通知缴纳日期)
注册金缴纳方法
- 注册程序 : 本人亲自在学校网站上直接打印缴费通知书后,在相关银行进行缴纳。
- 网银缴纳 : 注册金收取银行网站 -> 个人网银 -> 税金/公共费用 -> 大学注册金 -> 大学注册金缴纳可使用虚拟账户、收款银行窗口、网银、手机银行、CD/ATM 。
- 虚拟账户 : 将钱款打入通知书上明示的个人虚拟账户。
- 请先计算好总共需要缴纳金额(注册金 + 其他费用),然后打款(如果打入钱款的金额不是正确的金额,会发生打款错误)如通过非指定收款银行打款,产生的打款手续费需要缴纳人自己承担
- 个人虚拟账户号码是固定只属于个人的,且一人一号。
- 获全额奖学金的学生
- 合格的新入生、插班生如果不在规定的注册期限内缴纳注册金,将会被取消合格资格,如果学生获得奖学优惠,注册金是"0元",但却没有去收款银行获取注册(缴纳)确认书,也会被取消合格资格。
- 但,当学生获得奖学优惠,注册金是"0元"时,只要该生向虚拟账户缴纳其他经费中的一项费用,则就会被视为已注册,做合格处理(该情况新入生和在校生均适用)。
- 信用卡缴纳
- 只可以使用全北银行的维萨卡 – 2个月无利息,最长24个月(分期付款手续费自己承担)
- 在全北银行窗口与全北银行网站缴纳
- 缴纳确认
- 新入生 : 全州大学网站(http://www.jj.ac.kr) – 入学
- 在校生 : 全州大学网站 -> 在校生 -> 注册金 -> 确认缴纳注册金 -> 发放注册金缴纳确认书
分期缴纳(学部)
- 对象 : 须是全大在学生,且属于家境困难生(新入生、再入学生除外不可)
- 不包括学费减免(获奖学优惠)生(但包括一部分特殊奖学优惠获得生)
- 分期次数 : 共2次(每次支付总注册金的1/2)
- 申请方法 : 全州大学网站-> 在校生 -> 注册金 -> 填写分期缴纳申请书 -> 将资料提交到财务支援室
- 注意事项
- 分期缴纳申请人如果没有缴纳第一次分期应付钱款,则分期缴纳申请就会自动作废。
- 如果学生想要休学,请一定先提前缴纳完第二次分期应付钱款。
- 如缴纳完第一分期钱款,却没有缴纳第二分期钱款,会被做未注册和开除学籍处理,已缴纳的注册金部分作废、不返还。
学期超过生注册金(学部)
- 定义 : 课程期限已过,但还没有取得毕业需要的学分的未毕业生或延长毕业生。
- 时期 : 每学期课程申请规定时间经过后,根据申请学分,缴纳注册金
- 对象
- 学部生 : 9学期以上注册生,但建筑学专业(5年制)是10学期以上注册生
- 插班生 : 插班入学后,5学期以上注册生
- 再入学生 : 在籍以前与再入学后注册次数加起来,9学期以上的注册生
- 注册金额
- 注册金额申请学分缴纳金额
- 1 – 3学分 课程费 1/6
- 4 – 6学分 课程费 1/3
- 7 – 9学分 课程费 1/2
- 10学分以上 全额课程费
季节课程注册金(学部)
- 定义 : 不是正式学期内课程,是在夏季与冬季放假中进行的课程,目的是获得一部分规定学士课程学分,
- 注册
- 进行季节课程注册时缴纳规定的费用,但已经停讲的课程的费用会全额返还给缴纳人。
- 季节课程返还基准
- 季节课程返还基准事由发生时,给予全额返还。
- 开讲前全额返还。
- 开讲后,讲课次数为1/3以下,返还缴纳金额的2/3。
- 开讲后,讲课次数为1/3以下,返还缴纳金额的2/3。
- 开讲后,讲课次数为2/3以上,不返还。
注册金返还
- 相关规定 : 校规第52条(返还注册金)
- 返还基准 : 已缴纳的注册金将不会返还。但,如果是校规与教育部令中大学注册金相关规定第6条第2项的内容所规定的情况,则给予返还。
- 接到入学许可的学生表示有放弃入学意愿。
- 在校生表示自己有退学意愿。
- 休学中的学生表示自己不愿复学,被开除。(2010.12.2.基准)
- 学生本人因遭遇疾病、死亡、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得已的理由,无法在相关学院入学或如法继续完成学业。
- 新入生注册金返还程序与返还金额基准:
- 学生在我校网站(入学网页)上打印返还申请书 -> 提交注册放弃书(传真至入学支援室) → 学校将钱款打入返还申请账户。
- 在招生纲要上记述的放弃注册申请期限之内,给予全额返还(入学金+课程费+其他费用)。
- 新入生放弃注册申请期限之后,按照在校生注册金返还规定给予返还。
- 自愿退学与被开除学籍学生注册金返还申请方法与返还金额基准:
- 申请方法: 学部行政室接收自愿退学申请书→填写注册金返还申请书并提交至财务支援室。
- 大概需要1周时间即可接收到返还的注册金。
- 填写返还申请书时,应写明是否有进行学费贷款(奖学财团)。
- 通过学费贷款注册的学生在被开除学籍(自愿退学与未复学)后,接收到返还钱款时,应该先用返还的钱款偿还学费贷款。
- 如在开学日以后,发生返还事由,则不返还入学金。
- 如休学中的学生不愿复学,被开除学籍,则依照返还规定处理 : 新设(2010.12.2)
- 注册金返还金额 「大学注册金相关规定第6条第2项」
- 填写返还申请书时,应写明是否有进行学费贷款(奖学财团)。
- 注册金额返还事由发生日返还金额备注:
- 直到开学日(入学日)之前一日为止,返还全额注册金(包括入学金)
- 从开学日起到30天为止, 返还注册金的六分之五,但不返还入学金。
- 从开学日起过了30天,但没有过60天,返还注册金的三分之二,但不返还入学金。
- 从开学日起过了60天,但没有过90天,返还注册金的二分之一,但不返还入学金。
- 从开学日起过了90天,则不返还
- 返还程序
- 到所属学院行政室,填写自愿退学申请书,然后携带注册金返还需要的文件(自愿退学申请书和监护人存折副本1份、家庭关系证明书或居民注册证副本1份)到财务支援室,填写返还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