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edits and Grades
学分认定基准
- 学分是这样认定的,1学期15小时以上的课程认定为1学分,实验实习、实技、体育其他校规规定的特别的教学科目1学期30小时以上的课程认定为1学分。
- 国内外学分交流时的学分认定
- 在国内外其他大学专业教育交流制度下履修的科目与在本校履修的科目给予同样的学分待遇。这时,如果在交流大学里履修的科目与我校开设的科目一样或相似,则按照我校相关科目学分给予学分认定,如果是不一样也不相似的科目,则按照一般选择科目给予学分认定。
- 尽管如此,在必要时,18学分以内的,可以按照本校的同一科目给予学分认定。
- 以下科目包括在毕业学分内,但不计入平均成绩。
- 服务活动
- 其他规定的情况
考试
- 根据每学期校务日程,实施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在学期中,期中考试还会配合进行随时评价(报告、论文及其他评价方法),以即时考察学生的平时成绩。
- 期末考试的评价方式是,书面考试、实技考试,及书面与实技组合考试。
考生资格
如果某学生在某学年度缺席了总课程小时数1/4 以上的课程,则该生将失去当学年度科目考生资格,即使该生参加了考试,其成绩也不会被承认,并被处理为不及格(F)。
补考
- 由于疾病等其他不得已的事由没能参加定期考试的学生,可在校长的许可下参加补考。
- 想要参加补考的学生应准备好将补考申请书与证明资料,在考试指定日前7天进行申请。
- 但补考成绩无法认定为B+以上。
提前考试
- 提前考试是在期中考试结束后,期末考试开始前,想要申请参加提前考试的学生,其出席课程天数必须占总课程天数3/4以上,这样当学期的成绩才会得到认证。
- 想要参加提前考试的学生,必须在入伍(事由发生)预定日2周以前,将提前考试申请书(连同证明资料)经由所属学院行政室提交给课程学籍支援室。
- 提前考试申请对象: 由于入伍、生病、国家活动(比赛)海外出差等,无法在正常时间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
校务警告
- 每学期学业平均成绩没有达到1.5的学生,会被处以校务警告处分。
- 被处以校务警告的学生在进行下学期课程申请时,总学分数会被限制在15学分以内。
学业成绩评价
- 成绩评价采取相对评价方式。(但有的课程,由于课程特征的原因,在校长许可下,可采用绝对评价方式。)
-
学科种类 学年 相对评价比率 一般学科 1年级~3年级 A ≤25%,A+B≤65% 4年级 A≤35%,A+B≤75% 教职科目 全年级 A≤40% 未满20名的实验,实习科目 全年级 A≤50% 个人专业实习课程 全年级 绝对评价 - 出席分数10%、平时分数20%、期中考试分数30%、期末考试分数40%,合计100%。但通过考试无法进行评价的科目会通过论文、个人研究报告方式进行评价。
- 成绩评价基准原则:出席分数10%、平时分数20%、期中考试分数30%、期末考试分数40%,合计100%。但通过考试无法进行评价的科目会通过论文、个人研究报告方式进行评价。
- RUCK (地区联合大学)远程课程成绩按照我校成绩评价基准进行评价。
- 按科目算起,缺席超过总教学实践的三分之一时,成绩自动处理为(F)
- 学业成绩评价等级和评分分类如下
-
百分率分数 等级 评分 百分率分数 等级 评分 95~100 A+ 4.5 70~74 C 2.0 90~94 A 4.0 65~89 D+ 1.5 85~89 B+ 3.5 60~64 D 1.0 80~84 B 3.0 0~59 F 0.0 75~79 C+ 2.5 - - -
成绩奖学生选定
- 1、2、3年级取得15学分以上的学生(不包括季节课程成绩)
- 教育课程毕业学分没有异常,且取得12学分以上4年级学生
- 进行奖学顺序排列时,在小数点后第三位进行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第二位。
- 如等级点数平均值相同,则按照如下方法进行排名处理:
- 总等级点数更高的学生优先。
- 申请学分更高的学生优先。
- 成绩分数平均值更高的学生优先。
- 年长者(以出生年月日为基准)优先。
- 国家报勋子女奖学金给付原则
- 成绩算数平均值在70分以以上,
- 取得学分在15以上(但4年级在12以上即可),
- 申请礼拜课程的学生,一定要Pass
成绩修正申请
- 修正期间 : 每学期申请课程期间 (不是指修正申请课程期间)
- 修正方法
- 在修正期间内,和担当教授确认后,方可修正。
- 修正期限过去后,应将担当教授的申请书和相关证明资料提交给学院行政支援室。
- ※ 证明资料: 相关科目担当教授成绩修订申请书、排名簿副本、成绩单各1份。
作弊行为的处罚
- 不是事先计划,而是瞬间进行作弊行为的学生,作弊科目成绩作废。
- 事前已准备好作弊资料或将资料记录在桌子、墙及其他看得见的地方,被发现的,当日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均作废。
- 我校在校生之间代考、交换试卷或从外部将试卷带入考场的学生,会被无限期停学,当学期所有科目成绩均作废。
- 让其他学校学生来为自己代考的我校学生,会被开除学籍。
关于休学生的学分是否给予认证的方针
- 如无特别事由,休学的学生当年学期学分认证按照如下方法进行成绩评价:
- 每学期总上课日数在3/4以内,且提交休学申请的学生,则被视为当年学期课程没有履修,不给予成绩处理,但当年学期注册金有效。
- 因此,视为已缴纳注册金,且相关学期休学,注册金返还标准按照注册金相关规定执行。
- 每学期总上课日数超过3/4,且提交休学申请的学生,则被视为当年学期课程已经履修,按照当年学期成绩单上的结果给予成绩处理。